一、版本与时间:部令第 36 号,2025 年 1 月 1 日起
2024 年 11 月 8 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2024 年 11 月 26 日由五部门联合以部令第 36 号公布,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,2021 年版(部令第 15 号)同时废止。注意这里没有过渡期安排,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产生的废物一律按新版判定。名录实行动态调整(第七条),以后修订间隔可能更短,不要再按“八到十年一改”的节奏做预期。
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年版)》由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以部令第 36 号公布,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(部令第 15 号)同时废止。新版共列入 470 种危险废物,比 2021 年版(467 种)净增 3 种。改动本身不大,但只要你的废物代码落在被合并、被拆分的那几个号上,台账、标签、联单、管理计划四套材料都要跟着换——这才是企业真正要处理的部分。
下面六项是本次修订的全部实质变化,按“先看版本、再看代码、最后看注释和豁免”的顺序讲。
2024 年 11 月 8 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2024 年 11 月 26 日由五部门联合以部令第 36 号公布,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,2021 年版(部令第 15 号)同时废止。注意这里没有过渡期安排,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产生的废物一律按新版判定。名录实行动态调整(第七条),以后修订间隔可能更短,不要再按“八到十年一改”的节奏做预期。
新版共列入 470 种,2021 年版为 467 种。净增 3 种不是“新增 3 种”,而是新增 4 种、合并删减 2 种、拆分 1 种三者相抵的结果(467 + 4 - 2 + 1 = 470)。所以只盯“新增了几个代码”会漏掉合并和拆分这两类——而恰恰是合并、拆分会让企业原来的代码失效。
附表新增 4 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,代码为 321-035-48、321-036-48、321-037-48、321-038-48。行业代码 321 对应锡冶炼,类别代码 48 为 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。涉及锡冶炼、再生锡、含锡废料加工的企业,要把这 4 个号逐个与自己产生的废物对一遍,原来按“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废物”笼统归的,现在应归到具体号上。
261-100-11 合并至 261-012-11;336-100-21 合并至 336-100-17。合并意味着前面那个代码不再存在。台账历史记录不必改写,但新发生的废物不能再填老号;标签、联单、管理计划、系统代码库里的老号要清掉,否则申报时对不上。
原 900-053-49 拆分为 900-054-29 与 900-053-49 两种。按名录第五条的编码规则,废物代码第 7-8 位是废物类别代码,所以 900-054-29 的类别代码是 29,即归入 HW29 类管理,而 900-053-49 仍是 HW49。企业要做的是按实际成分二选一,不要继续笼统沿用旧号——这一条是本次修订里最容易被漏掉的。
正文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: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、但不在名录中的废物,首先应按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归类,确实无法归入已有代码的,才按 900-000-××(××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)归类管理。这个顺序比以前更强调“就近归入已有代码”。
附表另新增 6 条注释:第 1 条强调名录与 GB 5085.7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的衔接——名录所列物质首先应属于固体废物,不属于固体废物的不能依据名录判定为危险废物;其余 5 条对医药废物,废药物、药品,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,涂料、染料废物,含醚废物,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的范围作出限定。这些注释直接影响“这条到底算不算危废”的判断边界。
附录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》新增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: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,可按地方卫生健康、生态环境部门适合本地实际确定的方案处理处置。
下表只列本次修订的实质变化,完整 470 种清单请以下方官方原文为准。代码用等宽字体标出,便于逐字核对。
| 修订类型 | 涉及废物代码 | 具体变化 | 企业要做的事 |
|---|---|---|---|
| 新增 | 321-035-48 321-036-48 321-037-48 321-038-48 | 新增 4 种锡冶炼废物(HW48) | 锡冶炼、再生锡、含锡废料企业把实际废物对到这 4 个号上,别再用笼统代码 |
| 合并删减 | 261-100-11 → 261-012-11 336-100-21 → 336-100-17 | 2 个代码停用,并入保留代码 | 系统代码库删老号;标签模板、联单、管理计划全部换新号;历史台账保留原样加备注 |
| 拆分 | 900-053-49 → 900-054-29 + 900-053-49 | 1 拆 2,其中一支改归 HW29 | 按实际成分二选一,不能继续笼统填旧号;涉及含汞废物的重点核 |
| 正文修改 | 第六条第二款 | 鉴别后先对照已有代码归类,无法归类的才用 900-000-×× | 有鉴别报告的复核一次归类结论,看是否应改归已有代码 |
| 新增注释 | 全表(新增 6 条) | 第 1 条强调名录物质首先须为固体废物;另 5 条限定 6 类废物范围 | 判断边界变化,医药、废药品、废矿物油、涂料染料、含醚、含有机卤化物六类重新对一遍 |
| 附录豁免 | 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》 | 新增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 | 偏远基层医疗机构可按地方方案处理,但豁免不等于不用管,仍要按规定处理处置 |
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由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以部令第 36 号公布(2024 年 11 月 26 日),同时废止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(部令第 15 号)。
共 470 种,2021 年版为 467 种,净增 3 种。这 3 种是新增 4 种、合并删减 2 种、拆分 1 种相抵的结果,所以不能只看“新增”部分。
历史记录不改写,保持原样(那是对历史事实的记录);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新发生的废物一律填保留后的新代码,并在换码当期台账加备注说明。批量替换历史代码会造成与联单、申报数据对不上,反而更麻烦。
是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、但不在名录中、且无法归入名录已有废物代码时的兜底归类方式,××填危险废物类别代码。2025 年版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,明确要先按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已有代码归类,确实归不进去才用这个兜底。
不完全是这个意思。2025 年版新增的第 1 条注释强调:名录所列物质首先应属于固体废物,不属于固体废物的,不能依据名录判定为危险废物。判断起点仍是 GB 5085.7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的鉴别程序。
不是。豁免的是特定环节的管理要求,前提是满足豁免条件。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,可按地方卫生健康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方案处理处置,比如按标准自行处理,或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中收集转运方式。
不能。2025 年版第八条明确 2021 年版同时废止。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产生的危险废物,判定与归类一律按 2025 年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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